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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到期房子归谁所有

时间:2026.01.24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879人
律师解析:
债务期房子归属,得看具体情形。
正常债务关系中,到期未清偿,债权人不能直接获房子所有权。
若房子抵押借款,到期未还,债权人可协商以房抵债,经合法手续房子归债权人,像法院执行拍卖,拍卖款偿债,剩余退债务人,不够仍可追偿。
若房子赠与抵偿债务,完成过户归债权人,未过户赠与未生效,房子归债务人。
总之,单纯债务到期,房子不会自动归债权人,依具体情况定归属。

案情回顾:

小许与小李存在债务关系,债务到期后小李未清偿。小许认为小李之前曾表示要用其房子抵债,现在债务到期,房子应归自己。小李却称房子只是说说,并未实际办理相关抵债手续,双方为此产生争议,房子究竟归谁所有成焦点。

案情分析:

1、若为正常债务关系,到期未清偿债务,债权人不能直接取得房子所有权。
2、若房子用于抵押借款,债务到期未还,债权人可与债务人协商以房抵债,经合法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后房子归债权人,比如通过法院执行拍卖程序,拍卖款用于偿债,若有剩余退还债务人;若不够,债权人仍可继续追偿。
3、要是房子是债务人赠与债权人以抵偿债务,且已完成过户等手续,房子归债权人;若未完成过户,赠与未生效,房子仍归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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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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