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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交割保证金到底该由谁来承担

时间:2026.01.23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282人
律师解析:
物业交割保证金谁来承担得看具体情形。
房屋买卖时,要是合同有规定,就按约定办。
若卖方有未结清的物业费、水电费等欠费,为防买方受影响,可约定由卖方缴保证金,交割完无问题再退还。
买方若怕交割不顺利,也可能承担保证金来推动交易。
双方还能协商共同承担部分,平衡利益责任。
重要的是合同约定与协商,明确权利义务,防止交割后扯皮。

案情回顾:

小许与小丽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未明确物业交割保证金的承担主体。小许担心物业交割过程不顺利,希望由小丽缴纳保证金,以促使其积极配合交割;而小丽则认为自己不存在欠费情况,不应承担保证金。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僵持不下。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物业交割保证金承担主体应依合同约定或双方协商确定。
2、本案中合同未明确约定,双方应协商明确各自权利义务,以避免交割后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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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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