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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租赁合同不受保护吗

时间:2026.01.22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1376人
律师解析:
1.不定期租赁合同受法律保护。
按规定,租赁超六个月应书面约定,未书面且无法确定期限,视为不定期租赁。
2.不定期租赁中,双方都有任意解除权。
但出租人解约要提前合理时间通知承租人。
3.双方权利义务受法律约束。
承租人要按约用物、付租金,出租人要保证租赁物合用。
双方依法行事,才能保障权益、稳定租赁关系。

案情回顾:

小朱将房屋出租给小许,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小许入住后按时支付租金,几个月后小朱因自身原因想收回房屋,未提前通知便要求小许立刻搬走,小许认为自己有继续居住的权利,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未采用书面形式且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本案中小朱与小许未签书面合同,属于不定期租赁。
2、在不定期租赁中,双方均享有任意解除权,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小朱未提前通知便要求小许立刻搬走,不符合法律规定,小许有权继续居住至合理期限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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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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