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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究竟归谁

时间:2026.01.21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270人
律师解析:
1.通常,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归子女,因为不动产所有权按登记确定。
2.特殊情况,若父母为特定目的登记在子女名下,如子女上学,且购房款由父母出并有证据,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借名买房,让房产归自己。
3.子女是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作为监护人可管理保护房产,但不能随意处分,除非为子女利益。
4.父母不能仅因出资就收回房产,主张权利要有证据证明借名买房等关系。

案情回顾:

小朱夫妇为让孩子小胡上学,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并将房产登记在小胡名下。后来小朱夫妇因家庭经济问题,想将该房产出售,便要求确认该房产归自己所有。小胡认为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应归自己所有,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不动产所有权以登记为准,此房产登记在小胡名下,从物权角度,小胡是合法所有权人。
2、但本案中小朱夫妇是出于让孩子上学的特定目的将房产登记在小胡名下,且购房款由他们出资。若小朱夫妇有证据证明借名买房的事实,他们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房产归自己所有。
3、小胡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小朱夫妇作为监护人,虽可对房产进行管理和保护,但不能随意处分,除非为维护小胡的利益。小朱夫妇不能仅因出资就随意收回房产,需有充分证据证明借名买房等法律关系才能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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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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