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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申请破产后是否还需交房租

时间:2026.01.20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1041人
律师解析:
1.有限公司破产后交房租情况分两种。
进入破产程序,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双方均未履行完的合同,可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
2.若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公司应按约定交房租,保障租赁关系稳定,利于破产财产运营。
3.若管理人决定解除合同,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公司无需再交房租,对方因合同解除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作破产债权申报。

案情回顾:

小朱经营的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申请破产。该公司此前与小胡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且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破产进入程序后,对于是否继续交房租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公司已申请破产不应再交房租,小胡则要求继续支付。最终管理人介入处理这一问题。

案情分析:

1、若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公司需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房租,这是为保障租赁关系稳定,避免影响破产财产运营或使用。
2、若管理人决定解除租赁合同,自解除通知到达小胡时合同解除,此后公司无需再交房租。不过小胡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作为破产债权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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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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