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房产为登记人单独所有,登记人可独自办理
抵押。
单独所有即
房屋产权只归登记人,其能自由处置房产。
2.若房产属夫妻共有,哪怕只登记一人名字,按规定处分共有不动产需全体共有人同意。
单方擅自抵押属无权处分。
3.若
抵押权人善意取得且
符合条件,抵押有效,另一方只能找擅自处分方索赔;
若不符合,抵押无效。
案情回顾:小李与小静是夫妻关系,二人婚后购买一套房产,虽登记在小李名下,但实际为
夫妻共有财产。小李未告知小静,擅自将该
房产抵押给小朱。小静得知后,认为该抵押无效,而小朱坚称自己并不知晓房产为夫妻共有,抵押行为应有效,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此房产为夫妻共有财产,即便只登记在小李名下,按照法律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需经全体
共同共有人同意。小李未经小静同意进行抵押,属于无权处分。
2、若小朱为善意取得,符合善意取得条件,那么抵押行为有效,小静只能向擅自处分的小李请求
赔偿损失;若小朱不符合善意取得条件,抵押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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