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单方面终止
合同责任要视情况而定。
若有法定或约定解约理由,像
不可抗力致合同目的无法达成、对方
根本违约等,属合法解除,不用担责。
2.无正当理由擅自终止合同构成违约,要担责。
方式有继续履行,按约定完成义务;
采取补救措施,修补瑕疵履行;
赔偿损失,金额相当于违约损失,含履行后
可得利益,但不超订立合同时预见的损失。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了一份货物
买卖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小朱突然单方面终止合同。小李认为小朱没有正当理由,属于
违约行为,要求小朱承担
违约责任。小朱则称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自己是合法
解除合同,无需担责。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判断小朱是否需承担违约责任,要依据具体情形判定。若小朱能证明存在法定或约定的解约事由,如因不可抗力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等,其属合法解除合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2、若小朱无正当理由擅自终止合同,则构成违约。此时,小朱应承担违约责任,方式包括继续
履行合同,按约定继续完成义务;采取补救措施,对可能的瑕疵履行进行修补完善;
赔偿小李因违约遭受的损失,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利益,但不得超小朱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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