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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经常居住地如何证明

时间:2026.01.18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1021人
律师解析:
证明被告经常居住地,可通过以下方式:
1.居住证
能直接体现被告居住时长和地址,是有力证据
2.社区或村委会证明:
由被告居住地的社区或村委会出具,说明持续居住情况。
3.房屋租赁合同
结合租金支付凭证,证明租房居住事实和期限。
4.物业服务公司证明:
基于日常管理,证实被告在小区居住时间。
5.暂住证(部分地区适用):
部分地方仍可作为证明材料。
收集证据要确保真实、合法、关联,才能有效证明。

案情回顾:

小朱起诉小李,案件审理过程中需证明小李的经常居住地。小朱收集了多份证据,有小李的居住证、社区出具的其持续居住情况证明、小李的房屋租赁合同及租金支付凭证、物业服务公司证实小李居住时间的证明。但小李认为小朱提供的这些证据存在不真实情况,对其关联性和合法性也提出质疑,双方就证据能否证明自己主张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规定,证明被告经常居住地可通过居住证、社区或村委会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物业服务公司证明、暂住证(部分地区适用)等方式。小朱提供的证据符合这些证明方式的范畴。
2、证据需保证真实性、合法性与关联性才能有效证明被告经常居住地。小李质疑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若经审查小朱提供的证据确实存在问题,则不能有效证明小李的经常居住地;若证据无问题,则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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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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