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承揽合同人身损害责任划分如下:
1.承揽人自身受损,定作人通常
无责,但定作、指示或选任有过错时,要担相应责任。
2.承揽人致第三人受损,定作人无错,承揽人担责;
定作人有错,依过错担按份责任。
3.像明知承揽人无资质还选其做危险作业,定作人要担责;
承揽人操作失误致损,定作人无错则不担责。
实际中要结合事实和
证据判断过错,确定责任比例。
案情回顾:小朱请小李为自家房屋进行修缮,双方构成承揽
合同关系。小李在作业过程中,因操作不当从屋顶摔下受伤。同时,小李操作时不慎碰落工具,砸伤路过的小静。小朱认为自己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小李则觉得小朱选任自己进行危险作业,应承担部分责任。
案情分析:1、对于小李自身损害,一般情况下定作人小朱不承担
赔偿责任,但如果小朱在定作、指示或者选任上有过错则需担责。若小朱明知小李无相应资质仍选任其进行修缮这一危险作业,小朱存在选任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若小朱无过错,则不承担责任。
2、对于小静的损害,若小朱无过错,由承揽人小李承担
侵权责任;若小朱有过错,需根据过错程度承担按份责任。比如小朱明知小李无资质仍选任,就可能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最终需结合具体案件事实,依据证据判断双方过错,确定责任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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