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
郭昊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全国征地拆迁等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昊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昊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立即咨询
在大多数情况下,发包方享有土地补偿费,但如果是集体组织承揽的土地,补偿费应归集体组织所有;若土地上有作物,补偿款应归作物所有者。承包地被征用的补偿款归土地所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应按原用途补偿,耕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附属物补偿等,土地补偿费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征地补偿款归属通常由土地所有性质决定。农村集体组织拥有土地使用权而非所有权,限制了土地转让。补偿分配基于土地确权后的情况。耕地补偿包含土地补偿费(按三年平均种植收益6-10倍计)、安置补助费(与农业人口数相关,每人4-6倍年产值)和地面附着物及青苗损失费。耕地补偿费上限为年产值15倍。其他类型土地补偿标准由省级政府参照耕地规定制定。

土地租赁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地面附着物归原所有者。租赁物所有权变更不影响已生效合同。补偿费用指国家征用土地时,用地单位支付的地上物损失赔偿。根据《土地管理法》,已种植青苗或存在地上附着物的土地应得到补偿,但征地方案签署后的新增部分不予补偿。补偿标准根据“拆一还一,不低于原状”原则,参考当地市场价格制定。

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上建筑及其附属设施补偿归所有权人。因征用耕地产生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金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赔偿款,其中土地补偿款以被征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到10倍计算支付。

法律规定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补偿费的所有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安置需安置人员,则安置补助费归其管理和使用。土地转换时,承包权及义务随之转移,当事人可申请变更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归谁,补偿利益即归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