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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归谁

时间:2026.01.16 标签: 婚姻家庭 结婚 阅读:975人
律师解析:
1.撤销婚姻请求权人依不同可撤销情形而定。
2.若因胁迫结婚,受胁迫一方为请求权人,可在胁迫行为终止或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提撤销婚姻诉讼
3.若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为请求权人,应在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向法院提撤销婚姻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结婚,小朱婚前患重大疾病却未如实告知小丽。婚后小丽偶然得知此事,十分气愤。同时小胡和小静结婚,小静是受胁迫与小胡结的婚,婚后小静一直生活在痛苦中。小丽和小静都想撤销自己的婚姻,然而她们不清楚该在什么时间、以什么身份去行使撤销权,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对于小丽和小朱的情况,因一方婚前患有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小丽作为另一方是请求权人,她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小朱患病这一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诉讼
2、对于小静和小胡的情况,小静是受胁迫结婚的一方,为请求权人。若胁迫行为已终止,小静有权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请求;若小静之前因胁迫失去人身自由,应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诉讼,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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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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