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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有权提出撤销婚姻效力的申请人只能是因胁迫结婚的被胁迫人
解析:
1、有权提出撤销婚姻效力的申请人只能是因胁迫结婚的被胁迫人。
2、这是由于因胁迫而缔结的婚姻,受胁迫方在缔结婚姻关系时,不能真实的表达自己的意愿,婚姻关系违背受胁迫方的意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023-07-13 10:46:3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