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浙江法律咨询 > 温州法律咨询 > 温州结婚法律咨询 > 可撤销婚姻请求权主体指的是谁,要如何处理

可撤销婚姻请求权主体指的是谁,要如何处理

李*** 浙江-温州 结婚咨询 2017.09.21 08:53:40 11人阅读

我的继母是非常重财的人,为了有钱非要我嫁给那个有钱人,但是双方根本没有感情基础,自己忍不了,请问可撤销婚姻请求权主体是谁,要怎么处理

其他人都在看:
温州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温州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一)
首先,根据法律以及司法解释中的规定,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而且也只能是本人,向法院或者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婚姻请求的,应当在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在恢复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同时,权利人应当注意的是:该时间期限的规定,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有关规定。
(二)
其次,婚姻一旦被撤销,则自始无效,这方面的规定与无效婚姻发生的后果是相同的,而且二者都是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
(三)
最后,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2017-09-21 08:58:40 回复
咨询我

根据婚姻法规定,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里所说的“一年”是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以上是对可撤销婚姻请求权主体的解释。

2017-09-21 08:55:40 回复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家庭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婚姻家庭律师#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 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主体是谁

    专业解答婚姻是我国公民的合法权利,任何人不得干预和强加。但在现实的社会中,有些婚姻并非自愿进行的,受到外界的干预或胁迫造成的这类婚姻。那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主体是谁呢,下面小编就为你进行相应的解答。

    2024.08.02 3360阅读
  • 可撤销婚姻请求权主体是谁

    专业解答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里所说的“一年”是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2024.07.15 8599阅读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