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由公安机关执行。
逮捕权限分三种,检察院可批准或决定,法院能决定,最终由公安机关执行。
2.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时要出示逮捕证,逮捕后立即送被逮捕人去看守所
羁押。
3.除无法通知情况外,要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逮捕人
家属。
4.逮捕后检察院要审查羁押必要性,对无需继续羁押的,应建议释放或
变更强制措施。
案情回顾:小朱因涉嫌重大盗窃
犯罪被
检察院批准逮捕,公安机关派民警前往小朱住处执行逮捕任务。民警在未出示逮捕证的情况下强行将小朱带走,且逮捕后未及时送看守所羁押,在超过二十四小时后才通知了小朱的家属。小朱被逮捕一段时间后,家属对羁押的必要性提出质疑。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逮捕由公安机关执行,且执行时必须出示逮捕证。本案中民警未出示逮捕证就执行逮捕,违反了程序规定。
2、逮捕后应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并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家属。公安机关未及时送押和通知家属,存在程序
违法。
3、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检察院应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小朱家属提出质疑后,检察院应依法审查,若发现不需要继续羁押,应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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