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企业法人若还不上到期
债务,且资产不够偿债或明显没能力偿债,可进入
破产程序。
2.
债务人还不上到期债务,
债权人能向法院申请对其重整或
破产清算。
3.债务人有破产原因时,可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
4.企业法人解散未
清算或未清算完,资产不够偿债,清算
责任人应向法院
申请破产清算。
5.重整或和解中,债务人不执行相关计划或协议等,法院会裁定终止程序并宣告破产。
案情回顾:小朱经营的公司陷入困境,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明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债权人小李向法院提出对该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而公司方面,小胡作为企业法人认为公司仍有挽救可能,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同时,该公司部分股东认为公司已解散但未清算完毕且资产不足偿债,要求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小静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各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小李有权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申请,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2、债务人在具备破产原因时,企业法人小胡也可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这同样有法律依据。
3、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
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小静应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股东的要求合理合法。若在后续重整程序中出现法定情形,经相关主体申请,法院会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债务人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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