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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针对该项目,首要任务乃制定债转股方针及条款,详尽地涵盖转换之条件、比例以及其他相关事宜。在制定出严谨且周全的方案之后,便有必要地递交至债权人大会展开最终的表决程序。在这一环节中,表决的通过标准往往是依据各类别债权的性质进行分组表决,例如担保债权组与普通债权组等等。每一类别都需要达到特定的通过比例才能顺利实施。在此过程之前,负责管理事务的机构将会向债权人全面公开并披露所有相关信息。若表决未能获得通过,然而该方案又完全符合法律所规定的各项条件,那么法院有权强制批准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债权人会议就重整计划草案作出说明,并回答询问。
2024-09-28 11:14:5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