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追讨欠债有
诉讼时效,通常为三年,从知道或应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
2.三年内
债权人主张权利,如发书面
催款函、短信,或
债务人同意履行,
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
3.同一
债务分期履行,诉讼时效从最后一期履行期满起算。
4.超时效
起诉,债务人提抗辩,债权人可能
败诉,要及时主张权利。
案情回顾:小朱曾
借给小李5万元,约定还款期限。还款期到后小李未还,小朱也未催要。三年快过去时,小朱才想起此事,给小李发了短信催款,小李回复会尽快还。又过了三年,小朱见小李仍未还钱,便将其诉至法院。小李在庭审中提出
诉讼时效抗辩。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算。本案最初还款期到后三年快过去时,诉讼时效本快届满。
2、但小朱给小李发短信催款,小李回复会还,这属于债权人主张权利且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
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若重新计算的诉讼时效已过,小李提出时效抗辩,小朱可能丧失
胜诉权。所以债权人应及时在时效内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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