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债务人出资购买的房产可能被执行。
若房产登记在其名下,且无其他财产或其他财产无法偿债,
债权人可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对房屋查封、评估、拍卖,所得用于偿债。
2.存在特殊情况可不执行。
比如是债务人及其
家属生活必需住房,法院可查封但不能拍卖、变卖或抵债。
3.若房屋有多个共有人,执行时要保障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是债务人,其名下有一套房产,该房产实际是小朱出钱购买。债权人小李因小朱未偿还
债务,且小朱名下无其他足够财产清偿,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该房产。但小朱称此房是其与家人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不应被执行。同时,小胡称自己是
房屋共有人,要求保障其合法权益。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若该房产登记在债务人名下,且债务人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或其他财产不足以
清偿债务,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房产,法院会按程序对房屋进行查封、评估、拍卖等,所得款项用于偿还债务。
2、若该房屋是债务人及其所
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虽可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3、当房屋存在多个共有人等复杂情况时,执行过程中需保障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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