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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定无管辖权该如何处理

时间:2026.01.10 标签: 诉讼仲裁 诉讼管辖 阅读:1410人
律师解析:
法院判定无管辖权时,有以下处理方式
移送管辖
受理案件的法院发现无管辖权,要将全部案件材料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
指定管辖
有管辖权的法院因特殊原因无法行使权力,或管辖权有争议且协商无果,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管辖权异议
当事人若对管辖权有异议,需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法院审查后,成立则移送案件,不成立则驳回。
当事人不服裁定可十日内上诉。

案情回顾:

小朱向A区法院起诉小许债务纠纷,A区法院受理了此案。然而小许认为A区法院无管辖权,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同时A区法院经审查也发现自己可能无管辖权。而B区法院认为按照法律规定该案件应由自己管辖,与A区法院就管辖权产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

案情分析:

1、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若A区法院确定自己无管辖权,应将全部案件材料移送至有管辖权的B区法院,此为移送管辖。
2、因A区和B区法院就管辖权协商不成,此时应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3、对于小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法院需进行审查。若异议成立,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若不成立,裁定驳回。小许若对裁定不服,可在十日内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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