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博和汉商(盐城)律师事务所
1.从事建筑行业十余年,擅长建筑工程案件。 2.盐城首期刑辩班优秀学员,擅长刑事案件:办理过多起成功案例,诈骗罪2个亿成功变更罪名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成功办理取保,盗窃罪成功不予起诉,协助组织卖淫案件成功不起诉等等案件,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3.婚姻,交通,民间借贷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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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劳务伤害事故,包工头与建筑开发商常需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包工头作为雇主,对雇员在执行职务中受伤负有赔偿责任。若建筑公司分包工程给无资质的承包商,也需对事故负连带赔偿责任。涉及此类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专业意见。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分包商需对农民工实施实名制管理并直接支付工资,施工总承包商需监督分包商的工资支付。若分包商拖欠工资,总承包商需先行清偿后追偿。对于转包项目中的欠薪,总承包商同样需承担先行清偿责任,再依法追偿。

工程项目小承包商在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时,应全权负责赔偿。虽然现行法律未明确规定赔偿比例,但一般情况下,雇主需承担全部责任。若伤害由第三方造成,受害人可向该第三方索赔。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分包商需对农民工实施实名制管理并直接支付工资,施工总承包商需监督分包商的工资支付。若分包商拖欠工资,总承包商需先行清偿后追偿。对于转包项目中的欠薪,总承包商同样需承担先行清偿责任,再依法追偿。

工地死亡项目部包工头责任是需要承担的,因为包工头是这个项目的主要的负责人,那么就需要看双方所存在的一种关系,如果是属于劳动关系的话,那么就应当视为工伤来进行一个具体的赔偿,当然这个过程当中的赔偿的话,包括丧葬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