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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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事故导致的十级伤残问题,保险公司并不必然承担赔付义务,而是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判断和评估。若被保险机动车在执行过程中引发了道路交通事故并对本车驾驶员及乘客以及非被保险方的受害人造成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此时,保险公司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额度范围内进行相应的赔偿。

关于交通事故十级伤残的交强险具体法律规定是什么涉及交通事故导致的十级伤残所需的赔偿项目包含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残疾辅助器具费;其次为残疾赔偿金;再次则是误工费、医疗费、护理费赔偿金;此外还应包含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住宿费、营养费等多种补偿;最后,对于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也需要给予相应的抚慰金。至于继续治疗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必要康复费,亦需在赔偿范围内予以考虑。

若仅选择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则保险公司仅能对伤员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提供限额为一万元人民币的理赔,财产损失则享有上限两千元人民币的赔偿金额。而对于其他各项诸如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以及伤残赔偿金在内的项目,其总和的最大赔偿数额也仅限于十一万元人民币。超出以上规定范畴之外的相关费用皆由您本人自行承担之责任。

交通事故中受害者是否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寻求赔偿在发生车辆事故后,倘若涉事车辆已经投保,则受害方得以依法向保险公司申请补偿金。然而,保险公司在赔付过程中多以自身利益为重,难以给予受害方实际损失或法律所规定之额度之赔偿。因此,受害方往往需要通过诉诸法律程序,方能得到妥善处理。

交通人伤事故保险赔偿期限,一般是两年。保险公司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