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6月28日起,在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行政管理区域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沣东新城等开发区规划区域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须提供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含2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不得作为购房的有效凭证。
经批准引进的各类人才除外。
西咸新区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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