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涉外专长专题 > 移民留学专题 > 曾受行政拘留人员因公出国

曾受行政拘留人员因公出国

曾受行政拘留人员因公出国
近年来可以说兴起了一股移民留学潮,当然其中也产生了一些纠纷,滋生了一些犯罪。自然其中最常见的纠纷就是移民纠纷与留学纠纷,存在侥幸心理被骗的人不计其数。在实际遇到纠纷的时候,虽然可以解决的途径比较多,但总的来讲,还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自身利益。
2024-02-23 00:12:16 已帮助2404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看望行政拘留人员注意事项有哪些

1、会见对象:被拘留人的近亲属(指父母、夫妻、子女、兄弟、姐妹等)和单位负责人凭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介绍信可以到拘留所会见被拘留人;


2、会见次数:每个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只允许与近亲属会见一次。会见前必须在会见登记本上登记后方可会见。每次会见不超过10分钟,会见人员不超过3人;


3、会见时只限送零用钱、衣服、生活用品、教育用品等。拒绝接收水果、烟酒、菜肴、食品等。会见人员所送物品必须经过值班民警检查后方可带入所内,严禁将危险品、违禁品带入拘留室;


4、律师会见被拘留人员,必须持有所在律师事务所的介绍信、本人的律师执业证、被拘留人员或其家属的委托书或办案单位的证明文件。


综上所述,人们被处以行政拘留后,被关押在看守所,这段期限内,家属可以探视。看望行政拘留的手续比较简单,家属提出申请,经过批准的,带上身份证、街道办出具的证明材料及必备的衣物等,到看守所看望被关押的人。每次看望的时间有限制,看望期间,要配合看守所的规定。




查看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