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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管辖侦查时传唤可否异地

指定管辖侦查时传唤可否异地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03-05 18:30:53 已帮助180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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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传唤可否先行口头传唤
没有”口头传唤“之规定。传唤,是公、检、法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讯问等所采取的一种措施。传唤作为公检法机关的一种法律措施,不能使用口头形式,而必须使用书面形式,使用法律规定的传唤证。受传唤人接到传唤证后应签字,应按传唤要求准时到案。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到案的,要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经依法传唤而拒绝到案的,公检法机关可以依法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强制疑犯罪嫌疑人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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