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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债信托收益权转让

银行债信托收益权转让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2-27 14:30:43 已帮助256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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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收益权信托简介

股权收益权信托主要是一种结合股权质押方式采取的信托融资变通方式。其大致操作模式为,持有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股东(即融资人)将自有限售股股票的收益权交由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发行资金信托计划,最后融资人在信托期限届满时再溢价回购该股票的收益权。在此期间,信托公司为了能够在信托期限届满时安全收回信托资金,通常会要求融资人在转让股票收益权的同时将该股票收益权质押给信托公司,或者要求融资人委托第三方为其做担保。若融资人到期履行了回购义务,则信托公司解除这部分股票收益权的质押;若融资方无法履行回购义务,则由信托公司在二级市场将这部分股票及其收益权变卖,收回投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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