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监狱提请
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 第三条: 被判处
有期徒刑的罪犯的
减刑、
假释,由监狱提出建议,提请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第十四条: 监狱提请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提请减刑建议书》或者《提请假释建议书》; (二)终审
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 (三)罪犯确有悔改或者
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
证据材料; (四)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 所以, 向法院提请裁定减刑、假释的材料是由监狱提交的. 2.《
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三款: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刑法》第八十五条: 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
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
社区矫正。 3. 是不是现在监狱为他提请假释了,但接收地要出证明, 因为有些服刑地的中院可能规定: 呈报假释的罪犯,需征求罪犯原属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社区矫治中心(村委会)意见,当地派出所、社区矫治中心同意接收后,方可办理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