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经被收监于看守所的犯罪者而言,若处于羁押期并且获得了办案机构的正式批准以及公安机关的肯定,那么他们的亲朋好友是可以得到探视权的。
然而,假如该犯罪者因为涉嫌犯罪才刚刚被拘留,尚未被法庭判定有罪或已定罪但还未转移至监狱服刑时,其亲友们则无缘得见他。
这种时候,仅有辩护律师享有会面的权利。
通常来说,在看守所关押期间,家属是无法探访犯罪嫌疑人的。
这主要是因为,在看守所内的犯罪嫌疑人尚未接受审判,为了避免对案件的侦查、审查及审理过程产生不良影响,所以禁止家属探望。
在此阶段,唯有辩护律师能够与其会面并进行沟通交流。
此外,其他辩护人如需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见面或通信,必须先得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许可方可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