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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睛被打伤做法医鉴定标准

眼睛被打伤做法医鉴定标准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行为人对于某些专业性的问题存在疑惑的是可以申请司法鉴定的,由于司法鉴定的结果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刑事诉讼结果,所以行为人应该依法去有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司法鉴定。
2024-03-05 04:06:18 已帮助515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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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睛被打伤做法医鉴定标准是什么?
(重伤)一侧眼球缺失或者萎缩; (重伤)任何一侧眼脸下垂完全覆盖瞳孔; (重伤)眼脸损伤显著影响面容; (重伤)一侧眼部损伤致成鼻泪管全部断裂、内眦韧带断裂影响面容; (重伤)一侧眼眶骨折显著塌陷。 (重伤)损伤后,一眼盲; (重伤)损伤后,两眼低视力,其中一眼低视力为2级。 (重伤)眼损伤或者颅脑损伤致使视野缺损(视野半径小于10度)。 (重伤)眼损伤或者颅脑损伤后引起不能恢复的复视,影响工作和生活。 (轻伤)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轻伤)眶部单纯性骨折; (轻伤)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轻伤)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轻伤)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1个级别。视野轻度缺损; (轻伤)外伤性斜视。 (轻微伤)眼部挫伤。 (轻微伤)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 (轻微伤)眼部外伤造成实力下降 有关眼睛被打伤做法医鉴定标准,可以参考以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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