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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内人身损害赔偿

幼儿园内人身损害赔偿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2024-03-03 10:42:19 已帮助307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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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的后果主要有三种:造成伤害但未达到残疾;伤害致残;伤害致死。


1、造成伤害但为达到残疾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用;误工费用;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伤害致残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用;误工费用;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发生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


误工费用;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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