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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儿童不起诉

1、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2、《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3、《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4、由于被告人在猥亵儿童时一般不会造成受害人的物质损失,所以,在刑事案件审理时,受害人是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同样的道理,既然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无法单独提起民事诉讼。5、估计被告人猥亵儿童,会对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但是,根据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以及《刑法》第36条和《刑事诉讼法》第99条的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因为被告人已经因为犯罪行为,受到了严厉的刑事制裁,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对被害人精神上的赔偿
最新修订: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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