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
消费税征收范围即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了五种类型的产品: 第一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第二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三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 第四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 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五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2006年3月21日,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对消费税的税目、税率进行调整。这次调整新增了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税目;取消了“护肤护发品”税目;并对部分税目的税率进行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