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被
刑事拘留,到法院判决,大约需要五个月左右的时间。拘留的期间为最长七天(结伙作案则为三十天),期间提请检察院
批准逮捕,期间为最长七天,
逮捕后案件返回公安机关继续侦查,时间为二个月,期限内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间最长为一个半月,然后由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
公诉,由法院判决。法律链接:《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一百五十四条对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
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