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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期支付的违约责任

未按期支付的违约责任
合同违约是指合同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和法律原则和精神所要求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2024-03-02 12:16:03 已帮助235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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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期办理产权登记过户的责任

如果购房者个人原因造成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的,则责任自己承担,当然开发商也无权就此追究购房者的违约责任。如果是开发商的原因造成未按期办理好产权过户登记的,开发商如何承担责任呢?


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未能按时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此外,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即预售交房后90天或现售签约后90天)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从而赋予了买受人合同解除权


而此时作为卖方也是有协助购房者办理房子产权过户的义务,而要是因为卖方的原因导致迟迟不能完成过户的话,则此时卖方需要对购房者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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