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长期的行政管理实践中,对于政府机关所拥有或控制的信息,似乎已 经形成了一种思维定势或习惯,好象不公开是原则,公开反倒是例外或者是一种 恩赐.正因为如此,严重地制约了政务公开的步伐.由于政府信息公开实践中的 一个最大难题在于合理地确定公开与不公开的范围,为避免传统思维方式的影 响,避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各种借口扩大不公开的范围,架空政府信息公开制 度,有必要将公开作为原则确立下来.在总则部分确立这么一条原则的主要作用 在于,使公众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确立新的认识,改变思维 方式与工作方式.同时,在条例的未来实施中,可以以这条原则为指导,解决疑 难案件和问题,并在制定其他法律时,体现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基本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