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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建设厂房
土地使用权建设厂房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知道,在我国土地的使用权是拥有土地的人,但是土地还是归国家所有我们只有使用的权利。可是土地使用权的核算是怎样的,大多数人还是不清楚,而且对于土地使用权的类型有哪些也存在疑惑。那么对于耕地土地使用权怎么算,土地使用权类型有哪些这些问题,下面律图网的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您解答。
2024-03-01 19:46:41
已帮助2446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工业用地为什么不能建设厂房?
如果是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也可取得所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划条件》,应按照此《规划条件》进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与施工。您所提到的工业用地不允许建设厂房的原因,其一可能您是通过协议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其原本所设定的土地用途与现行的城市规划用途不一致所导致的。其二可能是你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地面积过小,与城市建设规划相关要求不符,故不予批准建设。按照剩余使用年期进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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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建设厂房
京盟律师杜柏飞团队
问题:我们农村建设的农贸市场土地性质违建
请具体描述你的问题以及诉求
杜强吉
问题:你好,申请执行工厂土地及工厂设备,不走拍卖程序,可以直接申请执行吗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政府征用的农民土地可以用于建设吗
对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第五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第五十一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费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由另行规定。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合同应当如何订立
1.我国法律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根据这一条规定,在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当事人定立合同应当注意两个方面:首先,流转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中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采用书面合同。其二,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后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之所以作出这样的限制,是因为建设用地使用权本身就是一种有时限的权利,从理论上说,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可能超出自己权利范围流转权利。在我国的现实中也不允许用益物权人这样扩张权利,侵害作为所有权人的国家的利益。所以在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确定的情况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也必须受到这一期间的限制。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八条 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二)土地界址、面积等;(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四)土地用途、规划条件;(五)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六)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七)解决争议的方法。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请律师写个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代写如何收费
请律师写个协议书的收费价格不定,有几百的,也有上千的。具体的参考价格为:500-2000、3000不等。收费要考虑的标准:1、案件的复杂程度,耗费的工作时间,越简单收费越低;2、案件标的额,金额越小收费越低;3、律师资质,资质较深的可能收费较高;4、受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等;5、根据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律师收费价格也不一样;一般律师起草协议书的步骤:1、了解当事人的案件详细情况,所要的目标;2、判断双方的方案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具有可执行性,如果发生其他纠纷,该怎么保障和应对;3、交付时期,要确保当事人能够明白,理解以及解释其法律内涵,将来发生的风险以及该如何去保障使其顺利进行。温馨提示:如果您有什么不明白的,或是想要请律师写一份协议书对价格还比较模糊的,您可以在线咨询相关专业的律师,根据你的诉求帮你制定专业的解决方案。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请问一下关于在建工程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在建工程的土地使用权在符合以下条件的时候是可以转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三)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支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申请贷款有哪些条件
在具体的操作中,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申请贷款的,应当同时满足四大条件是:1、依法进行不动产登记,取得权属证书;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乡规划3、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未设定影响处置变现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先受偿的其他权利;4、具备入市条件的,应具备所有权主体履行集体土地资产决策程序同意抵押,试点县(市、区)政府同意抵押的证明材料等。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行使条件
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应具备三个条件:第一,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进度支付工程价款;第二,承包人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仍未支付;第三,须在从工程竣工之日或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算的六个月的除斥期间内行使。实践中,发包人不按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情况很多,但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实现却是非常困难的。主要原因在于法律对催告期限和除斥期间的规定存在缺陷,在优先受偿权行使条件的设立上对承包人明显不公。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土地使用权怎么办
1、在权利性质上,土地使用权与建筑所有权是单独的物权。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不能相互替代的,各具价值的物权。⒉土地使用权属于民法上的用益物权,是以取得物的使用价值为目的的物权。而房屋所有权属于自物权,也即所有权,可以一发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且国家把土地和房屋作为两类不同的资源和生产资料、生活资料,设立了不同的部门进行管理。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你好问一下建设用地的使用年限是多少年
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1、工业用地50年;2、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公益事业性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3、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4、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废弃学校被私人买卖,没有建房证,没有土地使用权,土地局下过停工通知,但是还在建房中应该怎么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可见,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才需要给使用权人发给土地使用证,发证机关为县级或者市级土地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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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2024-06-17 12:19:16
拆迁项目是什么,房屋面积是多少,公告下发了吗
问题:农村建房问题?
京盟律师杜柏飞团队律师
2024-06-11 09:50:02
需要了解具体情况,才能针对解答你的问题
问题:拆迁房不给房产证?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2024-06-06 13:44:35
您好,您是遇到土地确权证多出的实际面积的直补的问题是吗
问题:土地确权证多了实际面积少多拿直补怎么办?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2024-06-01 09:22:24
你是问动迁的问题是吗
问题:塔山乡到底动不动迁,为什么网上发布消息?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2024-05-31 19:52:30
什么时候建的,什么时候建的
问题:非法在自己成包的土地上建房?
吕美亮律师
2024-05-30 05:30:19
您好说明是哪个手指以及节数
问题:手指骨拆了,能评估吗?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2024-05-29 09:44:03
你可以找政府部门管制
问题:农村违建属于哪个部门处理?
陈瑶律师
2024-05-29 09:28:21
您好,具体的情况可以电话沟通一下
问题:徐荷高速土地征收时自留田的土地性质?补偿标准是多少谢谢?
张滢钰律师
2024-05-28 09:15:05
不可以强推,具体情况详细沟通给您建议
问题:我能强行拆除我地上的建筑物吗,他不想给地也不想给钱,现在换的地占了,他在地上盖的鸡舍,很多年前我和我老叔家换地?
京盟律师杜柏飞团队律师
2024-05-25 20:59:35
不可以强制性签字,可以拒绝。
问题:失地保险名额让签自愿放弃合法吗?
陈瑶律师
2024-05-29 09:28:21
您好,具体的情况可以电话沟通一下
问题:徐荷高速土地征收时自留田的土地性质?补偿标准是多少谢谢?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2024-05-31 19:52:30
什么时候建的,什么时候建的
问题:非法在自己成包的土地上建房?
京盟律师杜柏飞团队律师
2024-06-11 09:50:02
需要了解具体情况,才能针对解答你的问题
问题:拆迁房不给房产证?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2024-06-01 09:22:24
你是问动迁的问题是吗
问题:塔山乡到底动不动迁,为什么网上发布消息?
吕美亮律师
2024-05-30 05:30:19
您好说明是哪个手指以及节数
问题:手指骨拆了,能评估吗?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2024-05-29 09:44:03
你可以找政府部门管制
问题:农村违建属于哪个部门处理?
张滢钰律师
2024-05-28 09:15:05
不可以强推,具体情况详细沟通给您建议
问题:我能强行拆除我地上的建筑物吗,他不想给地也不想给钱,现在换的地占了,他在地上盖的鸡舍,很多年前我和我老叔家换地?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2024-06-17 12:19:16
拆迁项目是什么,房屋面积是多少,公告下发了吗
问题:农村建房问题?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2024-06-06 13:44:35
您好,您是遇到土地确权证多出的实际面积的直补的问题是吗
问题:土地确权证多了实际面积少多拿直补怎么办?
京盟律师杜柏飞团队律师
2024-05-25 20:59:35
不可以强制性签字,可以拒绝。
问题:失地保险名额让签自愿放弃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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