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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集资诈骗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发行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擅自发行致使三十人以上的投资者购买了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


(三)不能及时清偿或者清退的;


(四)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非法集资案件中,主要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如果同时满足4个条件,会被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第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第二,通过媒体、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第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


第四,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而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的最大区别则在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最新修订: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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