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诉讼费用包括:哪些的回答如下,希望能够帮到你!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当事人
打官司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以下三部分。(1) 案件受理费,包括:①第
一审案件受理费;②第
二审案件受理费; ③再审案件中,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①依照《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②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③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
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④行政赔偿案件;⑤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和《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①当事人有新的
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2) 申请费。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①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
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②申请保全措施;③申请支付令;④申请公示催告;⑤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⑥
申请破产;⑦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⑧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3)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这部分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按实际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纳工本费。在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人民法院依法提供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的,不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