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强调的是,应当在首次鉴定时注意证据搜集工作的合法性,尽量避免重新鉴定情形的出现:
一是鉴定意见应当及时告知嫌疑人,并告知其提出重新鉴定的权利。在实践中,发生交通事故出现车辆损毁或人身伤害情形时,往往对于赔偿问题未及时调解,也未及时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对此,侦查人员在取得血液鉴定结果后,应当第一时间告知嫌疑人,不能延误告知。如果嫌疑人有异议,侦查人员可以及时核查鉴定程序是否存在问题,并进行重新鉴定。
二是利用出警执法仪,对醉驾者血液的抽取、送检、鉴定等环节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对提出重新鉴定申请的醉酒驾驶者,在审查录音录像后,如果不符合重新鉴定的申请,就可以直接驳回。
三是采取快速办理机制。对醉驾这类不予逮捕的案件,相关部门应联合制定完善的案件快速办理程序,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明确责任,既能有效保证案件质量,也可以节约司法资源。
综上诉述,小编认为进行醉驾血样复检申请的时候一定要慎重,因为复检的时候伴随着一定的风险。还有就是复检并不是一定就可以申请成功的,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的。最后,酒后驾车是十分危险的,特别是醉驾,希望大家为了自己的人身安全不杜绝酒后驾车,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