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七条规定,
司法鉴定人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应当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问题。其次,如果法院认为鉴定机构必须出庭的,且鉴定机构无法出庭的,法院可以做出
延期审理决定。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
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
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
证人到庭,调取新的
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