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此事,最好协商解决。通过司法途径成本太高。 根据当事人所述,合同约定最后付款期限为2006年6月30日,买方至该期限仍未履行付款义务则属违约,应承担
违约责任。卖方有权终止合同(以买方不愿履行,或不能履行,或履行不能)。终止合同可能需要司法裁定(自行解除除外) 同时,当事人叙述中提到该房屋另一产权人未在合同上签字,根据房屋买卖相关法律规定,该合同属
无效合同,存在
缔约过失。合同自开始无效。但需要承担
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可以
合同无效要求司法裁定
合同解除。 注:卖方应收集一些买方不履行合同的
证据来支持自己主张的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如,买方没有资金支付房款。以上就是根据规定对买卖房产真假按揭合同应该如何确认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