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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对劳动者 单方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进行了明 确规定,具体情形如下: 1、未按照劳动合 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 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 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 动者权益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 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7、用人单位以暴力、 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 动者劳动的, 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 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 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 用人单位。
最新修订: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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