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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债权人未申报

破产重整债权人未申报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2-24 20:27:14 已帮助325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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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 债权人的影响有什么啊?
依照破产重整的精神,重整一旦被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企业就可以获得继续经营的机会,企业暂时免除各债权人诉讼和要求。 根据《担保法》,如果是连带保证,那就没有问搜索题,银行做为债权人可以直接找保证人,尤其承担保证责任,如果签订保证合同时没有约定保证方式,那么依照法律的规定,应该推定为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是一般保证,本来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应该停止一切债权行使,但《担保法》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依照题中情况,可以找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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