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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撤销权六个月内

破产撤销权六个月内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3-03 01:35:11 已帮助396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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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为什么管理人要申请法院撤销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六个月内,债务人明知自己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而对个别债权人的清偿的,有逃避破产分配及对关联方转移财产的嫌疑,对其他债权人不公平。所以,《企业破产法》规定,在这种情况下,管理人可以申请法院予以撤销,追回已经履行的财产用于破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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