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实行货币补偿和社会保障安置方式安置,征收集体农村宅基地的按照《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等建构筑物补偿安置有关问题的通知》(玉政发〔2010〕36号)和《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等建构筑物补偿安置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玉政办发〔2013〕11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实行统规统建连排式房屋安置方式安置。另外,涉及被征收耕地的农村集体,按被征收耕地面积的8%标准安排留置地,作为该农村集体的生产生活用地,所安排的8%留置地面积,计算到周边规划道路中心线。
综上所述,玉林沙田征收土地主要是地块三的区域,当地政府根据最新的土地年均产值,按照水田、旱地、林地、沟渠等不同的种类制定了补偿标准,同时,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人提供房屋安置,农村集体也可预留耕地面积的8%作为日常生产生活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