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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在法庭上怎么为自己辩护

民事诉讼在法庭上怎么为自己辩护
当我们发生纠纷以后,不能协商解决就知道采用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但是民事诉讼最好是需要委托律师来为自己进行辩护,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那么辩护范本是什么内容,下面律图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24-03-04 09:04:03 已帮助1320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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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在法庭上怎么为自己辩护

民事诉讼案件法庭辩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审判长宣布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后,先由原告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陈述自己的意见。原告陈述后,原告有代理人的,由其代理人对原告的发言作补充或者进一步说明,以便更好地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不到庭的,可由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完毕,由被告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发言,并针对原告的发言进行答辩。被告有诉讼代理人的,在被告发言完毕后,其诉讼代理人对被告的发言作补充或者进一步说明,以便更好地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被告不到庭的,可由其诉讼代理人进行发言和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有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原、被告发言、答辩后,法庭应当让第三人发言或者答辩,让他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以及原、被告的发言、答辩,提出自己的意见。第三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由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4.互相辩论。


经过上述法庭辩论顺序后,审判员应当让双方当事人、第三人就本案的问题互相向对方发问,辩驳对方的主张并阐述自己的意见。审判人员在当事人互相辩论时,应当使辩论集中在案件必须解决的问题上,必要时,可以对当事人进行启发、引导,审判人员必须公平地保障双方当事人的辩论权利。当事人不得滥用辩论权利,无理狡辩,互相争吵,甚至哄闹滋事。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时,都有陈述最后意见的权利。因此,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以充分保证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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