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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举证质证说辞

民事诉讼举证质证说辞
在民事纠纷中有很多可以作为证据,视听资料就是其中之一,但视听资料要成不证据,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果录音是在隐秘的情况下取得的,那么民事诉讼秘密录音证据如何质证?下面由律图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2024-02-19 09:39:27 已帮助388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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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什么情况下不需要举证质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证据规定》第39条规定:“在证据交换过程中,审判人员对当事人无异议的事实、证据应当记录在卷;对有异议的证据,按照需要证明的事实分类记录在卷,并记载异议的理由。通过证据交换,确定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主要问题。”第47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并非所有的证据都必须经过质证,对于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不用在法庭上质证。另外,对于对方当事人自认或不予反驳的证据也不需要质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对方当事人认可或不予反驳的,可以确认其证明力。“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自认的规定,对于自认的情况,应免除对方当事人的质证责任,该证据可以不经过质证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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