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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业主委员会的规定有什么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所做出的决议对所有业主都具有法定约束力。
若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所作决议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那么受侵害的业主可通过寻求人民法院之助来撤销此项决议。
另外,作为业主,我们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及其配套规章制度,同时要确保自己在日常生活中所进行的各种活动皆符合节约社会资源以及保护生态环境的基本准则。
对于物业服务公司或者其他相关管理机构依照政府依法实施的各类紧急应对策略及其他管理措施,咱们业主也应依法予以积极配合与支持。
在面临任意丢弃垃圾、排放污水废弃物、制造噪音污染、违规饲养宠物、违章搭建建筑物、占用公共通行区域、拒绝支付物业费用等等损害他人正当权益的违法行为时,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要求责任人停止侵权、排除阻碍、消除潜在威胁、恢复原有状态、赔偿相应损失。
若有业主或其他相关行为责任人拒绝履行上述责任与义务的话,有关各方均有权向所属的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报告或投诉,而行政主管部门则应根据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对此类事件进行公正妥善地处理。
最后,物业服务者有义务定期公布其所提供的各项服务项目、具体工作负责人、服务品质要求、收费项目清单、收费标准、履约完成情况,以及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业主共用部位的运营与收益状况等重要信息,并通过合理方式向全体业主公开,同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相关事宜。
#法律#业主委员会。《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最新修订:202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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