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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不知道对方资产信息

民事诉讼不知道对方资产信息
1.立案时以原告诉状中确定的房屋、车辆价值收取诉讼费。诉讼标的物是房屋、土地、车辆等或者知识产权,起诉时价值难以确定的,以原告主张的价值确定诉讼标的额。[《民诉法解释》第198条]2.胜诉方已经预交的诉讼费可以让法院退还,不用申请强制执行。
2024-02-29 10:28:36 已帮助454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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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不知道对方名字怎么办
民事诉讼如果不知道对方的名字怎么进行诉讼,因此如果要进行民事诉讼,那必须得知道对方的真实名字和确切居住地址。《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上述规定中明确的被告就是对对方名字呀、居住地址呀等基本情况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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