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书记员核对双方信息,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
2.法官入庭和书记员报告庭审前准备情况。
3.审判长宣布开庭。简单介绍介绍审判人员情况,告知双方诉讼权利义务,并征询申请回避意见。
4.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一般按当事人陈述、归纳小结、当事人当庭举证、当庭质证、法庭认证的顺序进行。
5.法庭调查结束后,审判长宣布进行法庭辩论,当事人应当围绕各自的诉讼请求或者诉讼主张,就法律的具体适用问题展开辩论。
6.法庭辩论结束后,由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陈述最后意见。审判长指示原告、被告、第三人依次作最后陈述。
7.审判长宣布休庭,然后敲击法槌。宣布休庭前法官可能还会询问是否愿意调解,如果愿意则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则马上制作调解协议书让当事人签字确认;调解不成,宣布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