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以下重要信息:
在我国现行相关法规中,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权利保护请求的法定时效期限为三年。
同时,如法律另有限定的,我们将遵循其具体规定。
在此基础上,诉讼时效期间将从当事人知晓或应知其权益遭受侵害及负有责任之人开始起算。
同样地,若法律另有明确规定的,我们也会严格依法执行。
然而需特别说明的是,如果受害者权益受损之日至今已超过二十年,届时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
但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仍可依据当事人的申请,酌情决定是否予以延长。
《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